菸害防制法新制11日實施 國民健康局抵馬考察

  • 2009-01-06
 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一日起,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及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一萬元。(圖/文:邱竟瑋)

 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一日起,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及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一萬元。(圖/文:邱竟瑋)

 【本報訊】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人員於元旦假期來馬考察,並檢驗各機關及公營事業、民間行號是否依規定張貼禁菸標示,結果大致良好。少數尚未張貼的單位也聽從勸導,於入口處及店內明顯位置張貼告示。
 菸害防制法新制將於今年一月十一日起實施,屆時三人以上室內公用場所將全面禁止吸菸,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一萬元,場地管理者或業者也有相關處分。為提昇國民健康,確保人民權益,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日前派員來馬考察,並一一走訪各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還有學校及民間企業,看是否張貼禁菸貼紙,成效良好。
 然有少數地區民間企業張貼位置不明顯,或仍有人在三人以上公用室內場所吸菸,國民健康局人員也一一勸導,獲得多數業者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