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新規將上路 衛局籲癮君子、商家注意

  • 2009-01-06
 【本報訊】菸害防制法新規定11日上路,未來在禁菸場所吸菸,最高罰鍰新台幣1萬元;禁菸場所未在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誌,最高可罰5萬元,衛生局提醒癮君子和商家要注意。
 菸害防制法新制將於11日施行,連江縣衛生局自去年12月起,即在各鄉及各類禁菸場所進行宣導。衛生局呼籲所有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誌,且不能提供與吸菸有關器具,否則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公共場所禁菸已是全球趨勢,為營造清新健康無菸好環境,未來將結合社區、民間團體資源,持續推動菸害防制工作,降低縣民吸菸率,營造更多無菸環境,讓民眾免於二手菸害。
 菸害防制法新制明文增列室內公共場所、3人以上共用室內工作場所、供公眾休閒娛樂消費的室內場所、大專院校室內場所,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場所、大眾運輸工具、車站及旅客等候室等地點,都被列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新制規定各禁菸場所若未依規定,在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器物,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在禁菸場所吸菸者,將被處二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