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抵馬 縣警局高規格維護安全

  • 2009-01-11
 消費券已運抵馬祖,地區待領人數雖不足萬人,縣警局仍會以高規格來維持消費券及發放所的安全,讓民眾可安心領取。(圖/文:曹重偉)

 消費券已運抵馬祖,地區待領人數雖不足萬人,縣警局仍會以高規格來維持消費券及發放所的安全,讓民眾可安心領取。(圖/文:曹重偉)

 【本報訊】為確保行政院這大紅包「消費券」,能夠順利發放到民眾手中,連江縣警察局指出,內政部警政署已特別頒布「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作業」安全維護綱要計畫,規範各縣市警局全力執行;而馬祖地區待領人數雖不足萬人,縣警局仍會以高規格來維持消費券及發放所的安全,讓民眾可以安心領、快樂花。
 縣警局指出,消費券發放過程中,預判可能發生民眾因攜帶證件不齊全或委託代理資格不符等問題,導致發放處所發生爭執,衍生事端;另在消費券運送、保管及發放過程中,恐遭有心人士伺機搶奪、詐騙或竊取,造成無法如期發放,引發民眾抗爭,增添治安維護之難度。
 故為因應振興國內經濟需要,配合消費券發放政策,秉持「便民」、「迅速」及「安全」三大原則,警政署負責消費券運送、保管及發放流程中之安全維護,並防止一切突發或意外狀況發生,確保發放全程順利進行;各縣市執行任務包括:
 一、警衛構想:
 1.每個發放所配置警衛人員1名、協勤民力1名為原則,負責維護發放所安全及維持領券秩序。
 2.發券當日由各發放所警衛人員陪同主任管理員、副主任管理員前往指定之郵政支局領取消費券,以及將發放剩餘之消費券護送返回。
 3.消費券由市、縣(市)23個郵局分送至1,203個郵政支局及發放當日消費券之護送任務,由警察局督同各分局配合各郵局確實辦理。
 4.各警衛人員到達發放所後,與主任管理員應實施場所內、外安全檢查,置重點於電源開關等,以防有心人士伺機破壞或實施不法危害,並應針對所屬協勤人員(義警、民防)適切交付任務,共同維護發券作業安全。
 二、任務區分:各市、縣(市)警察局:
 1.依據本綱要計畫並針對轄區特性及治安狀況,策訂「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作業」安全維護實施計畫,確實督屬積極執行。
 2.嚴密規劃消費券運送、保管、清點及發放處所安全維護作業。
 3.縝密規劃全般治安維護警衛部署,嚴防治安事故發生。
 4.妥適防處聚眾活動及防制暴力滋擾事件。
 5.負責發放作業全程及任務之訓練與執行。
 6.依據轄區特性,參酌以往案例,預擬各種可能突發狀況,研議各項具體處置作為,勤加演練;另應加強建制機動保安警力與替代役人員混合服勤訓練,以提升員警執勤應變能力。
 7.開設專案聯合指揮所,統合指揮、協調與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