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街抽菸去,成了菸害防制法新制實施後的怪現狀,地區不少民眾,尤其是家居網咖附近者,近日紛紛投訴,因為網咖內禁菸,使得店內顧客(以軍人為主)紛紛是聚在門口抽菸,甚至亂丟菸蒂、亂吐檳榔汁,嚴重破壞原本潔淨的街道,又怕出面制止會被「兇」;連江縣政府環保局表示,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處四千五百元至六千元的罰鍰,民眾若發現上述情況,可以逕自向該局檢舉,電話:26517-20,連江縣衛生局也提醒網咖業者,最好提供收容器供顧客使用,並將廢棄物帶回店裡處理,以免危害到附近住家的權益。
衛生局指出,我國菸害防制法在前年七月十一日經過修正,於今年一月十一日實施新的菸害防制法,各項禁菸的規定及標準都有提高,限制場所也是大幅增加,而且在禁菸場所吸菸,不須再經勸阻就可以告發,可處新台幣二千至一萬元罰款,可說相當嚴格。
不過,也因為嚴格執行,不少網咖顧客為免被罰,都是外出上街吸菸,連帶附近住家要承受菸味及留下的菸蒂、檳榔渣;衛生局表示,此些是極少數吸菸者個人之行為,且違反的是廢棄物清理法,此情形已知會環保局方面做好因應措施,以免造成二手菸及廢棄物的雙重汙染;該局也提醒新制的禁菸場所包括:
一、全面禁菸場所:
1.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
2.圖書室、教室及實驗室、電梯廂內。
3.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
4.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
5.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6.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7.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8.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9.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
10.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
11.三人以上共用之場所。
12.於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
13.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二、得設吸菸區之場所(非全面禁菸場所):
1.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2.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3.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4.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菸害防制法新制實施 民眾投訴顧客聚在門口抽菸
- 2009-02-14

菸害防制法新制實施後,不少民眾投訴顧客紛紛是聚在門口抽菸,甚至亂丟菸蒂、亂吐檳榔汁,嚴重破壞原本潔淨的街道。(圖/文:曹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