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報2009年2月15日『福澳國內商港工程獲重大突破』一文報導中略以:「除S2碼頭工程經費以外之整體港埠經費協調由交通部提出,經公共工程委員會同意部分」,與事實有部分差異,特予以更正。
據縣府工務局說明:有關整體港埠經費屬於『馬祖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96-100年』內容,目前本工程已循正常行政程序函報交通部轉行政院審核,交通部業已初審通過,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對該計畫尚有部分意見要求釐清,請交通部與縣府修研中,並未涉文內所敘行政院公共工程會同意乙節,特予敘明。
更正啟事
- 2009-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