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營業人注意!北區國稅局馬袓服務處將全面加強查核漏開統一發票 。
北區國稅局馬袓服務處表示,營業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及繳納營業稅。
近來有營業人企圖避稅被稅捐機關查獲,該名業者於每期申報營業稅銷售額及稅額時,沒有將實際取得的進貨統一發票全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然而國稅局還是透過各種資料蒐集與科技管道,查獲短報的情形,因此呼籲營業人不要有僥倖心理,國稅局將持續查核,以維護租稅公平。
馬祖服務處提醒營業人,應檢查有無疏忽導致違反前項規定,並且在被檢舉前或國稅局發函調查前,向該局所屬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補報和補繳,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免罰,若經查獲,將依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補稅並處罰,請營業人留意。
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全面查核漏開統一發票
- 2009-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