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部表示,有意申請延期繳納9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民眾,統一自5月1日起辦理申請,截止期限是6月1日。
財政部指出, 98年5月辦理97年度綜所稅及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符合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條件者,應在申報期間,即98年5月1日起至98年6月1日止,提出延期繳納申請,最長可展延至98年9月1日繳稅。
納稅人提出延期繳稅申請後,經核准延期繳納的案件,納稅人僅可採現金繳納,不適用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便利商店等繳稅方式繳清稅款。
延繳綜所稅 五月起申請
- 2009-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