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購買2000cc以下汽車、150cc以下之機車,享減徵貨物稅

  • 2009-03-03
【本報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依據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一規定,凡購買汽缸排氣量在兩千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及汽缸排氣量在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機車並完成登記者,於本條文生效日起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均可享有減徵貨物稅之優惠。
 馬祖服務處說明,因應法律修正,今年一月十九日起,汽缸排氣量兩千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每輛定額減徵貨物稅新臺幣三萬元;汽缸排氣量在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機車,每輛定額減貨物稅四千元。
 該處呼籲車輛業者,應全力配合將減徵之貨物稅額,完全反映在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及機車之最終售價中,以落實政府照顧民眾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