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實施 開出6張行政處分書

  • 2009-03-13
 衛生局強力執行菸害防制法新制稽查取締工作,到二月底止共稽查866家次、2933件,並開立行政處分書六張。(圖/文:曹重偉)

 衛生局強力執行菸害防制法新制稽查取締工作,到二月底止共稽查866家次、2933件,並開立行政處分書六張。(圖/文:曹重偉)

 【本報訊】菸害防制法新制自今年一月十一日實施以來,根據執行單位連江縣衛生局統計,到二月底為止,共已執行菸害稽查866家次,稽查件數2933件,尤其在二月廿八日於北竿鄉稽查資訊休閒業時,又查獲一名吸菸行為人,當場依法開立行政處分書,共已開立行政處分書六張,完成罰單繳費五張;衛生局強調,執行菸害防制絕對不會鬆懈,將會每個月不定期會同連江縣警察局及各鄉分處所,實施菸害聯合稽查,因此請軍民勿存僥倖心態,如被查獲將依菸害防制法規定,處新台幣二千至一萬元罰鍰。
 衛生局自一月十一日配合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各鄉的稽查員馬不停蹄進行各項宣導及稽查工作,各鄉工作都是統一標準及口徑,分成「場所稽查」及「販賣菸品場所稽查」,場所稽查項目包括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菸品、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全面或部分禁菸場所不得吸菸、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器物、吸菸區標示及設置規定等。
 而販賣菸品場所稽查項目包括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開放式貨架等可由消費者直接取得且無法辨識年齡之方式、菸品容器加註之文字及標示、菸品容器最大外表正反面,應以中文標示健康警示圖文與戒菸相關資訊、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強迫、引誘等方式使孕婦吸菸、不得製造、輸入、販賣菸品形狀之物品。
 經過近二個月的稽查,據衛生局統計,場所及販賣菸品場所共稽查866家次,稽查件數2933件,雖然連日以來的積極宣傳,而業者也是相當配合,但還是告發六件違規案件,發生地點皆為網咖,已依照行政程序法開立行政處分,每人罰鍰二千元。
 衛生局強調,餐廳、資訊休閒業、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商場、旅館、大眾交通工具、遊覽車、車站及旅客等候室、學校、電影院、視聽歌唱業為禁菸場所,違規吸菸最高可罰一萬元,該場所未張貼禁菸標示最高可罰五萬元。並請販賣菸品場所注意,即日起無警示圖文之舊包裝菸品,請勿展列陳售,否則將依法沒入及處以一萬至五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