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建會擴大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額度

  • 2009-03-24
 【本報訊】為促進民間投資,加速提振國內觀光產業服務品質,縣府觀光局表示,經建會已將中長期資金擴大支應「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之額度,由65億元提高至300億元,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貸款上限都提高,並放寬貸款範圍、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補貼利率期間等規定,以滿足業者各項融資需求,歡迎各界業者踴躍申貸。
 觀光局指出,經建會為配合行政院推動「因應景氣振興經濟方案」,中長期資金運用策劃及推動小組於去年十一月通過「獎勵觀光產業升級優惠貸款要點」修正案,將貸款額度增加至300億元,貸款範圍在原有之資本性支出、E化所需軟硬體設備外,增列「營業周轉金」,貸款期限則由最長十年延長為最長十五年,但營運周轉金最長五年。
 貸款額度部分,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貸款上限由一億元提高為三億元,其中營運周轉金之貸款上限不超過5000萬元;旅行業貸款上限維持6000萬元,其中營運周轉金貸款上限部分,綜合旅行業為1000萬元,甲、乙種旅行業為500萬元。
 貸款利率部分,維持目前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目前為1.68%)加銀行加碼最高1.65個百分點,惟若獲得交通部觀光局同意補貼利率1.5個百分點,則實際負擔利率將可降至1.83%,利率相當優惠,且為提高業者投資意願,補貼期間亦由三年延長為五年,申請利息補貼期限則延長至一百年底。
 另經建會為加強宣導,特與交通部觀光局與該會於台中舉辦之「觀光遊樂業獎勵優惠講習會」說明申請中長期資金及貸款相關規定,俾使業者瞭解申請程序及貸款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