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祖南竿長年缺水的問題,可望由海水淡化廠的BTO案來解套!此次「民間參與馬祖南竿海水淡化廠興建及營運計畫」,由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辦理公告招標,本案為馬祖地區首宗的「興建—移轉—營運」(Built-Trans-fer-Operation,BTO)案,由政府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推動本案,目前遴選出民間機構進方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完成議約程序,並於昨天上午由連江縣政府及進方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簽訂投資契約,俟海淡廠興建完成後,渴望馬祖南竿地區解除缺水之苦。
馬祖地區受限於地形及水文等條件,蒸發量大於降雨量,影響水庫有效蓄水功能,現況供水極不穩定,每遇乾旱常常需要由台灣本島緊急運水,民眾深受其苦。除傳統水資源開發計畫外,世界各地的水資源開發多已朝向多元化發展,而海水淡化在許多地區已成為重要的供水水源。
水利署有鑑於馬祖離島地區因應發展觀光以及提高生活水準之需求,故將馬祖南竿海水淡化廠興建列入「新十大建設」之「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中,後連江縣政府受限辦理本案之人力及經驗不足,故於九十六年五月九日送經濟部同意,由第十河川局委託代辦,並於九十六年八月廿三日完成委託執行協議書公告後,十河局即積極進行後續招商作業,陸續完成甄審、招商、議約等工作。
水利署表示,此案預計由民間機構陸續投入經費約四點五億元,並由政府分二十年攤還,預計可於九十九年十一月興建完成一座每日產水950噸之海水淡化廠,將可有效提供馬祖南竿地區未來基本民生及觀光穩定供水。民間機構除負責設施興建外,另將辦理後續營運二十年。
海水淡化之技術日新月異,此案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式推動,不受「政府採購法」之限制,民間機構需負責後續營運維護二十年,故民間機構將選擇穩定且優質之海淡機組設備,且民間機構需先行出資興建後,政府分年攤還建設費用,並依產出交付之淡化水量分期攤還營運費用,故可降低設計不佳無法正常產水之風險,及加快如設備損壞時修復之速度,另民間機構並可開發經營主辦機關核可之附屬事業,提供南竿地區就業機會,達成政府及民間雙贏之目標。
南竿長年缺水海淡廠BTO案解套!民間機構負責興建及後續營運 達雙贏目標
- 2009-03-26
南竿長年缺水問題 可望由海淡廠BTO案解套!民間機構負責興建及後續營運,達穩定供水、增加就業雙贏目標。(圖/文:曹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