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領了嗎? 移民署馬祖服務站提醒月底截止

  • 2009-03-27
 【本報訊】您的消費券領了嗎?內政部移民署馬祖服務站表示,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之外籍、大陸與港澳配偶及無戶籍國民未於發放名冊內者,請於三月卅一日前向居留地服務站辦理登記,逾時視同棄權,敬請其親友亦代為注意,以維自身權益。
 振興經濟消費券第二階段發放作業是在二月七日起展開,第二階段發放工作由郵局負責,而至四月三十日止,民眾仍可在郵局營業時間內至領券通知單上指定的郵局領消費券,尚未領消費券的民眾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領券通知單至指定郵局領取,逾期不再發給。
 至於第二階段發放作業中,符合領取資格的外籍、大陸與港澳配偶及無戶籍國民,未於第一階段今年一月十八日領取者,請儘速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領券通知單至指定郵局領取,發放作業至四月三十日截止,超過時限之後,就不能領了,請大家務必要把握機會。
 馬祖服務站指出,如果外籍大陸與港澳配偶及無戶籍國民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但未列在消費券發放名冊內者,自即日起至三月卅一日止,請儘速到居留地服務站辦理登記,移民署審查後將於四月五日統一造冊,並寄送領取通知單給當事人。符合領取資格未收到領取通知單者,可到移民署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以便至指定郵局領取。
 移民署籲請符合領取消費券資格之外籍、大陸配偶未於第一階段領取者,請於知悉訊息後,儘速於四月三十日前至領券通知單上指定的郵局領取消費券,且消費券使用期限至今年九月三十日止,亦請務必於期限前使用,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當收到消費券時,新聞局建議你先摸一摸、轉一轉、看一看,仔細辨識各項防偽項目真偽,以保障您的權益,消費券為有價證券,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消費券或其他不法行為,將依刑法相關規定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