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縣自四月一日起正式奉縣長陳雪生核定,實施「連江縣衛生局擴大傷病患轉診就醫陪同人員交通費補助實施規定」,只要符合重大傷病轉診患者,沒有年齡限制,均補助其陪同就醫家屬者或看護一人,一併請領轉診就醫交通補助費來回機票(或船票)票面價半價,以確保所有重大傷病患者赴台就醫安全及減輕家屬經濟負擔。
根據衛生署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公告實施之「山地離島地區嚴重或緊急傷病患就醫交通費補助試辦要點」,離島地區因受當地醫療資源所限,以致無法提供嚴重傷病之醫療照護服務,自離島地區往返台灣本島就醫所需實支之班機、班船費用,四分之一由衛署編列預算補助,四分之一由中央健康保險局編列預算補助,病患本身負擔二分之一。另外,嚴重傷病者為六十五歲以上或十二歲以下之病患,除病患本身得申請補助外,陪同者中一人亦得申請交通費半額補助。
有關這項對於限制一定要患者為十二歲以下或六十五歲以上者,才針對陪同者一名給予交通補助,地方鄉親多次建議縣府,希望放寬十三到六十四歲之重大傷病患者陪同家屬部分交通補助。因為不管患者本身的年齡,只要是需要轉診的重大傷病者,都有需要家屬或看護在旁陪同。
基於民眾的需求及建議,衛生局擬定「連江縣衛生局擴大傷病患轉診就醫陪同人員交通費補助實施規定」,送縣長陳雪生核定,縣長陳雪生為確保所有重大傷病患者赴台就醫安全及減輕家屬經濟負擔,並健全本縣醫療品質,縣長正式核定於四月一日實施並由本縣預算支應,即衛生署不予補助的部分,全數由本縣預算支應。
本縣此項「擴大傷病患轉診就醫陪同人員交通費補助實施規定」主要是因衛生署原專案補助「山地離島地區嚴重或緊急傷病患就醫交通費補助試辦要點」中,對補助重大傷病患者十二歲以下及六十五歲以上陪同家屬有補助台馬交通費一半,但十三到六十四歲之重大傷病患者之陪同家屬部分,不屬於衛生署補助範圍,無法獲得補助。
「擴大傷病患轉診就醫陪同人員交通費補助實施規定」本縣已奉縣長核定於四月一日正式實施並由本縣預算支應,本縣居民持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卡患者,不論年齡,其陪同就醫家屬或看護一人,可一併請領轉診就醫交通補助費來回機票(或船票)票面價半價。
地區轉診就醫陪同家屬交通補助放寬
- 2009-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