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江縣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為配合「山地離島地區嚴重或緊急傷患就醫交通補助費補助補充要點」,擴大陪同就醫者補助,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縣居民持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卡患者,不論年齡,其陪同就醫家屬者或看護一人,可一併請領轉診就醫交通補助費來回機票(或船票)票面價半價。
三、持有中央健康保險局核發之重大傷病卡患者,轉診赴台就醫不限次數,申請四次後,第五次起,須檢附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卡影印本。
四、申請補助者,應檢附離島地區居民嚴重傷病患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表(應加蓋轉出轉入醫師章及醫院戳章)、來回機票及病患與陪同家屬身分證明文件,並於就醫後三個月內向衛生局或所轄衛生所申請補助,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規定奉核定後,自98年4月1日起實施。
連江縣衛生局擴大傷病患轉診就醫陪同人員交通費補助實施規定
- 2009-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