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榮航空公司公告,該公司自98年4月5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於松山、台中、南竿、北竿機場辦事處票務櫃台,受理已於98年1月25日至98年4月4日間搭機旅客辦理10%之票價差額退款,旅客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如委託他人則需檢附委託書,旅客本人或委託人於領取退款時,得於補發款名冊上簽名或蓋章。
該公司配合便民作業已於機場櫃台建置系統可即時查詢旅客搭機資料並辦理退費。惟於98年4月1日至4月4日間搭機旅客涉及系統轉檔,於98年5月10日始得即時查詢。旅客可選擇先至該公司申請,日後退款或於98年5月10日後辦理。
離島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公布 立榮:即起各票務櫃台受理退款
- 2009-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