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區國稅局基隆市分局表示,為宣導民眾於購物或消費時,向商家索取統一發票,特辦理「申辦自然人憑證『機』不可失,歡樂送」活動。
凡設籍該局轄區(花蓮縣、宜蘭縣、基隆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市、金門縣、連江縣)之納稅義務人,持自然人憑證IC卡、戶口名簿(或影本)及98年3、4月未列印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30張(驗後發票即將發還)等3樣,至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即可兌換讀卡機1台(以戶為單位),每戶限兌1台送完為止。
另購買黃金等免稅商品或經該局及所屬單位兌領過之發票,不得重複兌領。兌換日期自98年4月13日上午9時起,兌完為止,於辦公時間就近至各稽徵所兌換,數量有限,請把握機會!
宣導統一發票 持自然人憑證換讀卡機
- 2009-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