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公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超商繳稅不必再繳6元手續費

  • 2009-04-15
 【本報訊】到超商繳稅不必再繳納6元的手續費了。立法院昨天上午三讀通過「公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賦予超商受託代收稅款的法制地位,財政部未來將比照金融機構,提供超商繳稅民眾手續費補貼,財政部初估,每年大約貼補的金額約3000萬元。
 由於目前政府委託超商代收稅款都只是「試辦」性質,連帶超商代收稅款的上限金額無法提高,而民眾繳稅也必須自行負擔相關的手續費,因此無法得到補貼。
 但超商受託代收稅款,形同協助政府辦理公庫業務,民眾至金融機構繳稅,因為政府補助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手續費,民眾至銀行繳稅並不需要負擔手續費,但轉向超商繳稅就要自行負擔6元手續費,並不合理。新增第12條規定後,各機關之公庫代理銀行或代辦機構得委託其他金融機構、機關或代辦收款業務機構代收。
 在取得「合法」授權後,未來財政部將比照金融機構補貼超商代收稅款手續費,民眾赴超商與到銀行繳稅將沒有不同,不但不需再負擔6元手續費,繳稅的稅目與金額也不再設限。
 根據財政部統計,國內四大超商一年代收稅款總筆數高達480萬件,以每筆手續費6元計,民眾選擇至超商繳稅,一年手續費合計付出近3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