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年四月十九日順風號觸礁事件報告/連江航業公司提供

  • 2009-04-24
 本公司在本月十九日順風號發生觸礁事件的第一時間,就已經進行相關的調查、檢討,以及確定後續的處理原則,並於四月廿一日完成「九十八年四月十九日順風號觸礁事件報告」,茲將該報告內容公布如下:
 一、事件經過:
 1、九十八年四月十九日13:30,本公司技士接獲曹董事長通知本公司所屬「順風號」發生事故,前往福澳港處理。
 2、當天14:00,本公司技士登船查詢了解順風號執行11:00離島莒光航線返航時,於12:55時在福澳港西北方H燈桿處,亦即東經119度55.7分、北緯26度10.22分觸礁,船體水線下受損情況不明;隨即請大和航業公司雇請潛水伕下水檢查受損情況。
 3、同日14:00,經潛水伕下水檢查,船艏FRP材質因觸礁受損約70*50公分,並有滲水現象。
 二、處理情形:
 1、經與基隆港務局馬祖事務處、馬祖港務處、大和航業等相關人員商討決議:(1)赴大陸黃岐港修復,因航政機關認證困難不予考慮;(2)返台修復因路途遙遠,為安全計亦不考慮;(3)經商議決定次日(四月二十日)於馬港沙灘搶灘由「穩立實業公司」派遣技師抵馬進行修復。
 2、四月二十日06:55,順風號配合潮水,於馬港搶灘進行維修。
 3、四月二十日17:22,順風號船艏受損部修復,於18:30配合潮水退灘。
 三、檢討與責任:
 1、順風號於馬港維修因設備及時間因素維修品質不佳,本公司要求大和航業於最短時間內,需於合格船廠上架澈底修復以維航安。
 2、經查事故當日海象良好,唯有大霧視線約0.5海里,亦即900公尺,但該船備有性能良好之JRC雷達,足以進行觀測及定位,本事件經研判為人為疏失造成。
 3、本公司船務課亦有督導不周延之責任,除加強督導外,並請大和航業加強人員管理、專業訓練。對本事件失職人員建請議處,並對本事件延伸之費用全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