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建會「表演藝術類」補助申請即起收件

  • 2009-05-03
 【本報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提升表演藝術展演水準,鼓勵民間藝文團體培育優秀人才,有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本年度第二期收件自5月1日起,6月1日截止,歡迎合於補助要件之團體提出申請。
 該項補助要點自去(97)年11月5日發布實施,係針對國內辦理之表演藝術活動予以審查補助,凡於國內辦理並符合下列項目之一者,得提出申請補助。
 (一)整合性表演藝術活動:計畫內包含五個以上團隊之五項以上製作,或計畫內包含十五場以上演出。
 (二)有助於培育表演藝術專業人才、促進表演藝術國際交流發展,在國內地區辦理之國際研討會或國際性表演活動。
 該項要點有關申請時程之規定,每年分二期申請。第一期:申請1月至6月所辦理之活動,於前一年度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收件。第二期:申請7月至12月所辦理之活動,於當年度5月1日至5月30日止收件。收件期間如有變動,將另行公告。
 今年7至12月所辦理之活動,收件期間自今年5月1日起,截止期間因適逢週末,延長至6月1日星期一截止。凡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文化社團、演藝團隊及大專院校相關藝術系所等團體或組織,於98年下半年辦理之活動符合所訂補助項目者,皆可提出申請,相關資料可查詢文建會網站(http://www.cca.gov.tw/)下載區╱申請表格,洽詢專線:(02) 3343-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