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民國64、65年次馬祖籍已服役役男權益補償,連江縣政府、連江縣議會促請立委協助向國防、內政部爭取,立委陳雪生23日召集相關部會、連江縣政府代表研討,會議結論為該案法令、財政面皆有疑慮,建議與會單位詳加研議,以期研擬妥適方案。
連江縣議會會期,議員共同就民國64、65年次馬祖籍已服役役男權益補償提出質詢及高度關切,促請縣府民政處函請立委協助爭取。縣府秘書長張龍德、民政處長陳書福、副處長李文鵬與會說明。
陳雪生23日上午10時在立院召開民國64、65年次馬祖籍已服役役男發放慰助金研討會議,邀集國防部、內政部、連江縣政府暨議會等相關單位,並作成以下結論:
一、國防部、內政部役政署等與會單位表示,查察國防暨兵役相關法規皆無對已服兵役發放慰助金之規定。
二、依大法官會議解釋文釋字第529號金馬地區役齡男子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實施辦法,於中華民國81年11月7日因戰地政務終止而廢止時,該地區役齡男子如已符合該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同條第二項之要件者,既得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按諸信賴保護原則(本院釋字第五二五號解釋參照),對於尚未及申請檢定之人,自不因其是否年滿18歲而影響其權益。主管機關廢止該辦法時,應採取合理之補救措施,或訂定過渡期間之條款。唯連江縣政府並未如金門縣政府便宜行事以高中軍訓課程將役齡男子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後又再行辦理徵集入營,金門縣政府因此才在事後研擬補救措施。金馬兩地民國64、65年次役男態樣不盡相同,先行敘明。
三、金門縣政府因縣庫充足,故該府依地方制度法頒定「金門縣民國六十四及六十五年次已服義務役役男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所需經費1億多元新台幣皆由該府編列預算支應。
四、金馬地區於中華民國81年11月7日因戰地政務終止,始徵集金馬地區64年次後役齡男子,但多數金馬地區60年次到63年次高中畢業生赴台就讀役齡男子於戰地政務終止前接受徵集入營服役數月至數年不等。本案慰助金發放後得否援引,地方政府財政是否可以負擔,請地方政府詳加研議。
五、本案法令面、財政面皆有疑慮,建議與會單位詳加研議,以期研擬妥適方案。
64、65年次馬祖役男發放慰助金 陳雪生邀相關研擬妥適方案
- 2020-09-24

就民國64、65年次馬祖籍已服役役男權益補償案,立委陳雪生23日召集相關部會、連江縣政府代表研討,結論為該案法令、財政面皆有疑慮,建議與會單位詳加研議,以期研擬妥適方案。(圖:立委陳雪生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