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不可取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宣判兩起酒駕案

  • 2020-10-04
 【記者馮紹夫報導】酒駕不可取!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近日宣判地區兩起酒駕案件,2位駕駛人皆為酒後駕車,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分別判2人有期徒刑2個月、罰金1萬及6個月,得易科罰金。
 一位駕駛人今年4月被警方查獲酒駕,查獲時吐氣酒測值為每公升0.32毫克,雖然超過標準值不多,但仍造成用路人危險,警方依法送辦;法院判以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另一位駕駛則是酒駕累犯,先前就有2次酒駕紀錄,此次酒後騎機車撞到停放在路旁車輛,警方查獲時,該名駕駛吐氣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73毫克,超過標準值甚多,警方也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法院以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警方重申強力執法取締酒駕違規,也會持續推動防制酒駕相關宣導工作,呼籲鄉親務必遵守酒後勿駕車,酒後可請親友協助接送,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避免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生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