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連江縣「第9屆縣長、縣議員暨第13屆鄉長、鄉民代表、村長」選舉期間懸掛或豎立競選旗幟規定

  • 2026-11-02

公告:連江縣「第9屆縣長、縣議員暨第13屆鄉長、鄉民代表、村長」選舉期間懸掛或豎立競選旗幟規定。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各類候選人競選旗幟得以懸掛或豎立期間,茲說明如下:
(一)縣長、縣議員、鄉長:115年10月29日至115年11月27日止。
(二)鄉民代表、村長:115年10月29日至115年11月27日止。
二、本縣各鄉指定可懸掛或豎立旗幟路段或地點,茲說明如下:
(一)南竿鄉:機場道路─馬祖酒廠路段、中華電信─介壽市場路段(含蔬菜公園四周)、馬祖酒廠─馬港天后宮路段(山線)、福澳嶺─華光大帝廟路段、福澳碼頭─馬祖光武堂路段(海線、含運動場四周)。
(二)北竿鄉:白沙碼頭─中澳口路段、中澳口路段─坂里三太子廟前路段、橋仔岸巡隊─環島北路觀景台、環島北路觀景台─芹壁海岸告示牌段、中山國中─自來水淨水廠、自來水淨水廠─上村、碧園─警察所。
(三)莒光鄉:青帆馬頭─敬恆國中小路段(含海埔新生地)、衛生所─直升機場─田沃村辦公處路段、中華電信─西坵路段、青帆安檢所─加油站路段、猛澳碼頭─東莒派出所─水廠─大坪村辦公處路段、東莒衛生所─風管處─福正安檢所路段。
(四)東引鄉:七棟、九棟、十二棟、民生國宅、衛生所─精神堡壘路段、中柱港碼頭─風景管理站路段、樂華村水井─中華電信路段。
三、指定路段或地點內禁止懸掛或豎立旗幟之處所:
(一)名勝、古蹟等處所。
(二)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安全處所。
(三)妨礙市容、風景或觀瞻處所。
(四)其他法令禁止設置之處所。
四、除競選辦事處或宣傳車外,廣告物僅能懸掛或豎立,不得張貼。
五、懸掛或豎立廣告物,注意不可妨礙交通視線及環境觀瞻,於設置期間應隨時自行派員檢查,若有損壞或脫落情形,應立即修復或拆除。
六、競選懸掛或豎立之廣告物,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自行清除,清除旗幟時,纏繞旗桿之鐵線、繩索及膠帶等應一併清除。
七、本規定事項如未盡事宜,則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