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辦理「變更連江縣(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部分保護區為垃圾處理場用地)」等2案公開展覽。
二、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3條辦理。
三、公告事項:公開展覽期間自115年8月10日起至9月8日止,共計30日,並訂於115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7時於北竿鄉老人活動中心舉行公開展覽說明會。
四、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布告欄(僅含公告)、本府工務處、連江縣北竿鄉公所布告欄。
(二)網路:馬祖日報(僅含公告)、連江縣政府網站-公告事項。
五、公開展覽期間,如有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請依表格填寫(至本府網站公告事項下載),並於期間屆滿前,函送本府彙辦。
六、對本公告如有疑義,請治本府工務處都計建管科(電話:0836-25330#6332)。
公告辦理「變更連江縣(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
- 202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