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5大新制 今正式上路

  • 2026-08-01

 【記者王致潔報導】8月1日起,攸關勞工權益的勞退制度迎來重大變革!為了防範部分事業單位刁難勞工或利用變更負責人規避責任,勞動部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推出「雇主不得拒絕自提6%退休金」、「請領退休金30天猶豫期」、「放寬未成年遺屬請求權時效」、「遺屬繼承退休金不得扣押」及「變更負責人需連帶清償」等5大新制,並於8月1日正式上路,提升勞工老年生活保障。
 本次修法重點整理如下:
 一、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提:勞工可在1%至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不得拒絕或刁難,違者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並加徵滯納金;同時首度開放「純舊制勞工」自願提繳。
 二、首創30天猶豫期:過去年資滿15年的勞工,請領退休金只能「月領」或「一次領」二選一且不得更改;新制規定選擇月領者,可在首筆退休金入帳30日內申請改為一次請領。
 三、放寬未成年遺屬10年請求權時效:勞退金專戶請領時效為10年,若勞工不幸身故,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為未成年者,請求權時效改自遺屬「成年之日」起算,避免遺屬因年幼不知情而錯失領取權益。
 四、遺屬繼承退休金不得扣押:將退休金專戶「不得扣押、讓與或抵銷」的法律保障,從勞工本人全面擴大至遺屬及指定請領人,避免家族債務影響遺屬生活。
 五、變更負責人須負連帶清償責任:明定欠繳退休金的事業單位若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的「新、舊負責人」均應依法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防止雇主換手規避。
 勞工自提退休金除了強迫儲蓄外,更具備免併計綜合所得稅的節稅效益。8月1日新制上路後,勞工若向公司申請自提6%遭到拒絕,可備妥證明直接向勞保局檢舉,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