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事業廢棄物管理 環資局開辦說明會

  • 2026-07-13

 【本報訊】為提升轄內工程業者對事業廢棄物管理法規的認識,連江縣環資局日前辦理「事業廢棄物管理說明會」,邀集營建工程承攬業者、相關公會及業務單位參與,說明營建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流程及相關法規。環資局強調,事業廢棄物須依法委託台灣本島等合法機構辦理,且應檢具廢清書之工程須於開工前完成申報與核准,違者將依法處分;相關法規及網路申報操作說明請詳見:https://reurl.cc/Z2R30g
 環資局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及第31條規定,事業應妥善清除、處理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並依規定辦理申報。因連江縣現有後端暫置場所已無收容量能,且處理經費有限,目前僅收受民眾家戶自行產生之簡易裝修廢棄物,工程或事業單位產生之營建事業廢棄物,應依法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辦理。
 會中說明,目前連江縣尚無取得R-0503營建廢棄物再利用資格之再利用機構,亦無D-0599營建混合物最終處理機構,因此營建事業廢棄物須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並由排出者、清除機構及處理機構依法簽訂契約,完成清運及最終處理,確保廢棄物流向可追溯。
 另為協助業者辦理委託作業,環資局介紹環境部「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查詢系統,說明合法機構查詢及訪價方式,協助業者依法選擇合格廠商。
 環資局提醒,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應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清書)之工程,須於開工前完成申報及核准,並依核准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及處理,違者逕依廢棄物清理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