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赴陸及港澳違規懲處新制 七一起實施

  • 2026-06-30
強化公務人員赴陸管理新制,人事處提醒7月1日開始,前往大陸包含港澳地區,應事先完成通報申請。(圖/文:鄭綿綿)

強化公務人員赴陸管理新制,人事處提醒7月1日開始,前往大陸包含港澳地區,應事先完成通報申請。(圖/文:鄭綿綿)

 【記者鄭綿綿報導】連江縣政府人事處處長陳菁萍昨(29)日在新進人員訓練研習中,主講「公務人員權利、義務與責任」主題,說明相關義務、法規注意事項。並提醒為強化公務人員赴陸管理新制,從7月1日開始,前往大陸包含港澳地區,應事先完成通報申請,若違規行政懲處新制將開始實施。
 人事處處長陳菁萍表示,馬祖地區公務人員經常有往返大陸的需求,根據人事總處今年4月函,各機關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非公務事由申請赴大陸地區者,應於赴大陸地區7日前填具申請表,向服務機關申請核准;校長則應於赴大陸地區14日前填具申請表呈報本府同意。若為公務事由申請赴大陸地區者,應於預定赴大陸地區14日前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附件呈請服務機關核准呈報本府同意。公務員赴陸,不分平假日行前都應登錄差勤系統,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赴陸轉機至第三國亦同。公務員違法或違規赴陸,由服務機關行政懲處。
 7月1日起施行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未完成通報含至人事差勤系統登錄),第一次違規申誡一次,第二次違規申誡兩次,第三次違規記過一次。違規赴港澳懲處原則(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或在港澳期間遭遇違常情事未依規定完成通報),第一次違規記過1次,第二次違規記過2次,第三次違規記1大過。違法(規)赴大陸懲處原則(簡任第十職等以下公務人員),第一次違(規)法記過1次,第二次違(規)法記過2次,第三次違(規)法記1大過。
 人事處長陳菁萍指出,近兩年來藉由離島特考已經錄取82名人員,補強了馬祖本地的人才需求,大幅改善過去馬祖地區長期面臨的人力斷層問題。希望藉由研習課,讓新進人員能盡快了解相關政策,熟悉執行公務的行程流程,讓各項政務的推動與執行更加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