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牌照稅免稅規定放寬囉!財政部近期放寬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現在只要車主的「車籍地址」或在監理機關登記的「住居所地址」,與無駕照的身障家人戶籍地址相同,且車輛確實是供該身障者使用,就可以申請免徵牌照稅。
連江縣財稅局說明,過去規定必須是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的二親等內親屬(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所有的車輛,才能申請免稅。
但中央考量許多照顧者因為實際生活或居住需求,車籍地址或登記的住居所可能與身障家人不同戶。因此,財政部今年特別發布新規定與解釋令,決定放寬條件:
-放寬對象:因身心障礙情況而「沒有駕照」的民眾。
-車輛限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每位身障者限1輛)。
-地址認定:車主的「戶籍地」、「車籍地」或登記的「住居所地址」,只要任一項與身障者的戶籍地相同,就符合免稅資格!
財稅局提醒,每位身障者限免稅一輛車,免稅金額最高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的稅額為限,如果車子排氣量超過2,400cc,超出部分的稅額仍需自行補繳;此外,必須在「使用車輛前」,向車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連江縣財稅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開始免稅,無法自動減免!
鄉親對身障免牌照稅申請有疑問,可撥打0836-23261洽詢財稅局劉先生。
身障免徵牌照稅條件放寬 財稅局:符合資格別忘先申請
- 2026-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