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綿綿報導】南竿鄉民代表會第12屆第7次定期會,昨(1)日進行議案審查,經主席林紹馨確認無異議之後,總計共審議通過13項提案。以及會中另通過兩項自治條例的修正,包括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以及人事組織自治條例。
昨日審議通過的13項提案如下:建請公所於介壽村329-3號前廣場增設石桌椅1組。建請公所於枕戈待旦至凱翔客棧路段增設路燈2盞。建請公所於北海遊憩區大巴車停車場旁邊的海邊,新建一條步道。建請公所於復興村20號前方修仿木欄桿,以維護鄉親的安全。建請公所於復興村48-1前方修建仿木欄桿,以維護鄉親的安全。建請公所於津沙公園旁興建擋土牆,以維護公共安全。建請公所於津沙村辦後方興建觀光步道。建請公所於津沙村興建觀光牌樓。建請公所於警察局下方至台灣銀行前方人行道拓寬及圍欄整修,以保障用路人安全。建請公所於四維舊村辦公室規劃室內共融遊具區及第二辦公室。建請公所辦理津沙村129號周邊擋土牆施作及環境整理,以改善聚落景觀與環境安全。建請公所研議辦理「育兒津貼補助措施」,以減輕鄉親育兒負擔,打造友善育兒環境。建請公所於介壽村47-7號旁興建擋土牆以維護鄉親安全。
會中另通過兩項自治條例的修正,包括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人事組織自治條例。其中,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新增:殉職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使用納骨堂者,免收費用。以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年限為五十年。使用期限屆滿時,應通知遺族依規定以骨灰拋灑、植存或其他方式處理等相關規定之修正;以及人事組織自治條例中,配合中央法規針對官等員額配置比率予以鬆綁,修訂公所組織自治條例 ,以優化人力結構,達到留才,提升施政效能之目的。
南竿鄉代會議案審查 通過13項提案
- 2026-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