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致潔報導】為落實照顧弱勢幼兒並完善教育資源分配,連江縣政府近日修正「連江縣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明確劃分優先入園的順位定義與應繳證明文件。
依據修正條文,凡符合以下身分之一者,列為第一優先招收對象(需提供戶口名簿正本及下列證件):
1、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需提供社政單位列冊證明)。
2、身心障礙幼童(需經本縣特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含發展遲緩證明)、暫緩入學證明)。
3、原住民幼兒(以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者)。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需提供社政單位列冊證明)。
5、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子女(父或母需持有法定中度以上身障手冊或證明)。
若第一順位招收後仍有餘額,將依序招收第二順位對象(需提供戶口名簿正本及下列證件):
1、經民社處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幼兒(需憑轉介公文等證明文件)。
2、父母一方為身障者(父或母持有政府核發之身障手冊或證明)。
3、新住民子女(父母一方為大陸、外國籍或華裔,憑護照、居留證或原國籍證明認定)。
4、雙胞胎或多胞胎(憑戶口名簿正本認定)。
5、幼兒園及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編制內教職員工以登記入園日前仍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機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他機關者。名額以總核定招生名額之三分之一為限;超出名額時以5足歲幼兒優先)。
6、現役軍人子女(需提供在職證明、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之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
教育處提醒,上述家長辦理登記入園時,請務必依上述規定準備相對應之證明文件。例如,教職員工身分以登記入園日仍「在職」為準;現役軍人子女之戶籍資料則需包含「詳細記事」以供核對。
連江縣修正公立幼兒園招生辦法 劃分優先入園順位
- 2026-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