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疫情警戒維持2級&調整戴口罩規定  19日起至11月1日

  • 2021-10-1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2級,並調整相關措施及規定。(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2級,並調整相關措施及規定。(圖:指揮中心提供)

 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7日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2級。
 ◎調整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2級警戒措施:
 1、除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於室外從事運動,或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如無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可免戴口罩。
 2、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3、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4、集會活動(含會議、展覽、婚宴、餐宴等)人數上限:
 (1)、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
 (2)、室外300人。
 (3)、不符上列條件者,應提防疫計畫,或依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仍須關閉之場所:
 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但符合以下情形者,得免戴口罩:
 1、於室外從事運動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4、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上述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上口罩。
 5、外出時有飲食需求,能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得免戴口罩。
 6、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如:臺鐵高鐵用餐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