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

  • 2026-02-21
財稅局表示,本縣電動車輛(包含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圖:財政部)

財稅局表示,本縣電動車輛(包含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圖:財政部)

 【記者王致潔報導】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建構永續發展環境,以達節能減碳目標,連江縣財稅局表示,本縣電動車輛(包含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依據114年12月30日總統令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本縣配合該修法,公告延長免稅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止。免徵牌照稅的電動車輛是指純電動車,不包含油電混合車。凡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汽、機車,車籍地址登記在連江縣,財稅局將主動延長免徵牌照稅期間至119年12月31日止,民眾不用提出申請。

  財稅局說,除了免徵牌照稅外,購買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僅限完稅價格140萬元以下免徵,超過部分減半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