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通返馬攜禽畜肉製品 遭罰三萬元

  • 2026-01-31
多項禽畜肉類及相關產品禁止攜帶入境,提醒民眾留意所攜帶的伴手禮及收受禮品內容,務必確認成分,以免受罰。(圖: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提供/文:鄭禮頤)

多項禽畜肉類及相關產品禁止攜帶入境,提醒民眾留意所攜帶的伴手禮及收受禮品內容,務必確認成分,以免受罰。(圖: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提供/文:鄭禮頤)

 【記者鄭禮頤報導】近日有民眾前往大陸地區旅遊返馬,入境時因攜帶的名產中含有禽畜肉製品,不符合入境防疫規定,在查驗時遭裁罰,裁罰金額為3萬元。也藉此提醒大家,出國買名產或伴手禮時,記得多留意食品成分,別因一時沒注意而受罰。

 由於防範非洲豬瘟為邊境防疫的重要工作,入境時對各類肉製品均訂有嚴格規範。像是豬肉或豬肉製品,原則上禁止攜帶入境,裁罰標準也相對嚴格;至於其他禽畜肉品,包括牛肉乾、雞肉乾、火腿、肉鬆,或是含有肉塊、肉餡的加工食品,若未申報遭查獲,皆可能依法受罰。

 實務上,不論是生鮮、熟食、冷凍或真空包裝食品,只要含有肉類成分,皆屬禁止攜帶項目。部分名產外包裝不易立即辨識是否含有肉類,民眾若未詳閱成分標示,容易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規。

 另外,年關將近,親友往來與互贈禮品情形增加,若有國外親友寄送或贈送年節禮品,也應事先提醒相關入境規定,確認內容物是否含有肉類或動物成分,避免好意變成罰單。

 再次提醒,有出國行程的民眾在返程前應多加檢視行李內容,選購名產或伴手禮時,盡量挑選不含肉類成分的商品,旅途中多一分留意,避免違規,也共同維護防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