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115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連江縣地政局提醒鄉親,各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15年1月2日至2月2日期間,向地政局提出申報地價;如未於期限內申報,地政機關將依法以公告地價的百分之八十,作為該筆土地之申報地價。
連江縣地政局說明,依我國土地法令規定,地政機關除辦理土地總登記外,亦會訂定「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其中,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公告地價可以在法定期間內進行申報,且其申報價額將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7條規定,作為課徵地價稅的重要依據。
地政局表示,在上述受理申報期間內,各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公告地價的增減百分之二十以內向地政局提出申報地價,例如某甲的土地公告地價是每平方公尺1000元,則他可以在800至1200元之間做申報,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如未申報地價者,則按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上例中的800元)為其申報地價。
另外在地價申報方式上,地政局特別宣導,除得於上班時間持身分證明文件前往地政局辦理申報外,尚有以下方式:
一、 網路申報:
土地所有權人可於上述期間內,上網透過「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台」線上申報,輸入「統一編號+自然人憑證密碼」(請自備讀卡機)即可網路送件辦理申報地價,地政局地價人員收到申請後,將辦理審核及登錄作業,並將申報結果函覆申請人。
二、 郵寄申報:
申報人可進入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於首頁下方「表單下載」,搜尋「申報地價」,下載或列印空白重新規定地價地價申報書,於填寫土地標示及申報地價等相關資料後,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文字及加蓋私章)以掛號郵寄連江縣地政局(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地政局地價人員一樣會依申報資料辦理審核作業,並將核定結果通知申報人。郵寄地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9號3樓的地政局地價科收。
地政局表示,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如委託他人代辦現場申報地價者,應附具委託書、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出示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者,得由全體合法繼承人檢具經切結之繼承系統表申報地價;公有土地則直接以各該宗土地之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免予申報,地政局也再提醒,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如因忙碌或其他因素不想麻煩進行申報者,則地政機關依法將逕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可免辦理申報地價,較低的申報地價也有減輕稅負的法律效果。鄉親如有申報地價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地政局服務電話(0836)23265轉501張先生洽詢。
115年重新規定地價 地政局:土地所有權人期限內申報
- 202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