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奉軒報導】為提升食品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於2025年6月4日修正發布《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明確規定所有食品業者,包括市場攤販、小吃攤、夜市商家等,從業人員在調理即食食品時,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可能污染之物品。
食藥署指出,該規定旨在防止交叉污染,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若業者違反相關規定,經地方衛生機關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以攤商為例,初次違規將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第二次8萬元,五次以上則可罰至16萬元。若為惡意違規之大型食品業者,且造成大規模食安事故,才可能面臨最高2億元罰鍰。
此修正案特別針對夜市及小吃攤業者常見的「一人多工」問題設限,要求業者在收銀與調理食品之間應有明確區隔,避免因手部接觸金錢後未適當清潔而直接處理食品,導致交叉污染風險。
針對此新制,有部分攤商表示實務上執行困難,尤其在人力有限的情況下,難以做到收銀與調理分工。因此,食藥署指出,新制僅要求食品業者不可「先碰錢,再直接碰食材」,並非限制操作方式。若攤商人手不足,可使用夾子、戴手套或設專人收銀,避免交叉污染。
食藥署強調,食品安全關乎民眾健康,業者應積極配合新規定,建立良好的衛生作業習慣。未來,食藥署將持續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加強查核業者實施情形,確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實。
食藥署修正食安規範 禁從業人員「摸錢又碰食物」
- 2025-06-17

確保食安及民眾健康,業者應積極配合新規。(圖:AI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