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甄選科員職務代理人1名

  • 2025-06-13

依據:本府114年4月21日府人組字第1140018627號函​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



(一)(以報名截止日為準)年滿18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身分;如為大陸地區人員須設籍滿10年。



(二)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具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三)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二、工作內容:



(一)辦理校舍拆除與新建業務、耐震評估及結構補強補助業務。



(二)學校自來水、電氣、電信、消防、瓦斯或能源等設備補助業務。



(三)校舍管理系統申報及管制作業。



(四)辦理學校班級數核定及學區劃分業務、編班、分組學習法規作業。



(五)辦理國民教育科有關縣運、離島運動會業務。其他交代事項。



(六)其他交代事項。



三、應繳文件:甄選報名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男性須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6月24日(星期二)止,請送達本府教育處(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3樓教育處收發),如採郵寄方式請注意期程,均以送達收件為準,並於信封封面備註:「國民教育科職務代理人甄選」。



五、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筆試訂於1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時,於連江縣縣民樂活多功能體育館2樓辦公室(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353-5號)辦理。



(二)口試訂於1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11時,於連江縣政府1樓貴賓室(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六、甄選方式:學經歷(20%)、公文(20% )、電腦處理(30%)、口試(30%),擇優錄取,總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七、錄取人員: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於接獲通知3日內即應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到後經驗證學經歷為虛偽者,一律無條件解職。



八、薪資待遇:依「連江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之支給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支給(折合金額新臺幣4萬8,720元)。



九、僱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離島特考錄取人員經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止,並於114年離島特考錄取人員經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無條件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留任。



十、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須設籍臺灣地區滿十年,始得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人員,如於進用後,發現違反此條件,一律無條件解職。



十一、本案聯絡人,羅先生,電話:0836-2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