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竿航線航商申請營運航班說明 交通旅遊局

  • 2025-06-10

     一、依現行航業法令規定,航政主管機關(交通部航港局)針對航商提出航班申請,在船席可供調度之情況下,皆需同意航商所提之航班申請,僅可逕予登記備查,並無駁回之權利。

    二、南北竿航線為盈虧自負航線,並無接受政府任何補貼,航商依市場自由機制申請航班,純屬商業行為(立榮航空於淡、 旺季時亦有減班、加班之調節機制),在現行法令尚未修正前,並無法規可要求航商配合政策增開或調整航班。

    三、 交通部航港局現已在研議修法,未來航班申請文件,將納入需取得港口管理單位同意,待修法通過,將據以協調要求航商申請航班時,需配合地區鄉親實際需求安排航班時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