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處第2次甄選科員約僱職務代理人員錄取公告

  • 2025-05-07

主旨:本府文化處第2次甄選科員約僱職務代理人員錄取公告。

依據:本府114年3月28日府文藝字第1140014141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科員職務代理人,正取人員:蔡之嘉,備取:無。

二、僱用期限: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離島特考三等考試錄取人員經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無條件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

三、錄取人員請於114年5月15日前向本府文化處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資格。

四、錄取人員當日報到請攜帶身分證、個人私章及存摺封面影本(臺灣銀行或郵局),俾利辦理報到手續。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d27af1d54197fd2f878d30d02922428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