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14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起開徵,繳款書將於近日陸續寄出,納稅義務人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 ,應於繳納期間內向該局申請補發,如期繳納。
財稅局指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十條規定,開徵114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開徵期間:自11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
二、繳納方式:南竿鄉、北竿鄉、東引鄉各車主請持繳款書依所載繳納方式擇一繳納。莒光鄉除前項繳納方式外,亦可持繳款書逕向當地郵局以劃撥方式繳納(劃撥手續費由本局支付,其他地區郵局不受理)。納稅義務人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應於繳納期間內向本局補發並如期繳納,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AIWAN Fido、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三、計程車客運業自94年12月2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
四、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1項第十一款規定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原核准離島免稅車輛如車籍資料或行照有任何異動且仍符合免稅者,均須重新辦理免稅手續;經核准離島免稅車輛若離開馬祖地區運駛台灣本島使用,即取消免稅資格並補徵其稅額,嗣後若再運回馬祖地區使用且符合免稅條件者,仍需重新申請離島免稅手續。
五、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1項第八款規定之免稅車輛,其免徵金額以汽缸排氣量2400立方公分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就其差額繳納。
六、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機車免徵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
七、使用牌照稅係採定額課徵,稅額以各類車輛使用牌照稅稅額表為依據,該稅額表按車輛種類、汽缸總排氣量及其他動力之大小分別訂定,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分兩期開徵,上、下兩期之稅額相同。各型車輛使用牌照稅稅額如稅額表,小客貨兩用車之稅額按自用小客車之稅額課徵,曳引車之稅額按貨車稅額加徵30%。
114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4月1日開徵
- 202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