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鑒於近日經常發生有民眾將免稅菸酒寄出而遭罰,連江縣財稅局提醒鄉親,購買於免稅商店的免稅菸酒,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僅限供自用或家用,禁止將此類商品寄運至台灣本島,包括透過郵局、超商或行李托運的方式。如有違規行為,可能面臨高額罰款,呼籲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財稅局說明,依《菸酒管理法》第6條規定,所謂「私菸」或「私酒」,包括未依法取得許可執照而產製或輸入的菸酒。此類違規行為觸犯了第46條相關規範,若有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儲放私菸、私酒的行為,將被處以3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罰鍰。此外,財稅局也提醒消費者,應拒絕購買或販賣來源不明的菸酒,以免觸法。
攜帶免稅菸酒的規定,根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旅客入境時攜帶的免稅菸酒,需符合以下數量限制:
1、酒類:每人限帶1公升,不限瓶數,僅限年滿18歲的旅客。
2、捲菸、雪茄及菸絲:每人限帶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僅限年滿20歲的旅客。
超出上述規定的數量,應在入境時申報並繳納相關稅費,否則視為違規,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財稅局強調,對於販賣、運輸或轉讓私菸私酒的行為將持續加強稽查。若民眾發現相關違法情事,可撥打連江縣菸酒檢舉專線0836-23525進行舉報,共同維護合法市場秩序。
財稅局再次呼籲,民眾應遵守相關法規,切勿以任何形式寄運或攜帶超量免稅菸酒,以免因一時疏忽而面臨高額罰款。同時,拒買、拒賣來路不明的菸酒,既是保護自身權益,也是維護公共利益的重要舉措。
財稅局:免稅菸酒僅限自用,禁止販賣、運輸,以免受罰
- 202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