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解決墳墓散布影響景觀並宣導火化及塔葬政策,北竿鄉公所訂定「北竿鄉鼓勵墳墓撿骨進塔補助實施要點」,該要點經代表會審議通過,未來民眾為先人撿骨入塔除可獲縣府補助相關經費外,鄉公所再加碼補助一萬元。
北竿鄉鼓勵墳墓撿骨進塔補助實施要點如下:
一、目的:為解決本鄉墳墓散布影響景觀問題、提高生活品質、宣導火化及塔葬政策,並增進土地資源利用,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一)凡座落本鄉公墓區或境內之墳墓,由墓主自動遷移撿骨安厝本鄉牛頭灣生命園區,並經連江縣政府核發「連江縣鼓勵自動遷移墳墓撿骨進塔補助實施要點」補助經費者。
(二)位於本鄉牛頭灣生命園區之骨骸存放設施,經火化程序後安置於本鄉牛頭灣生命園區之骨灰存放設施者,並經連江縣政府核發「連江縣鼓勵自動遷移墳墓撿骨進塔補助實施要點」補助經費者。
三、補助標準如下:
(一)墳墓撿骨後,安置於本鄉牛頭灣生命園區者,以該座墳墓內骨骸數為單位,每名(具)補助新台幣壹萬元。
(二)墳墓撿骨並火化後,安置於本鄉牛頭灣生命園區者,以該座墳墓內骨骸數為單位,每名(具)補助新台幣壹萬元。
(三)本鄉牛頭灣生命園區原骨骸罈經火化遷移至骨灰位者,每名(具)補助新台幣壹萬元。
四、申請程序:
符合本要點第二點規定者,於申請連江縣政府「連江縣鼓勵自動遷移墳墓撿骨進塔補助實施要點」時,一併申請本要點補助款,本所並於連江縣政府核發補助款時,直接加發本要點補助額度匯入指定帳戶。
五、檢具證明文件:申請人之簽具之領款收據1份。
六、經費來源:由本所編列經費支應。
七、曾獲本補助,嗣後又將該遺骨實施土葬或重複申請及證明文件為偽造經查屬實者除補助應予追回外,行為人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八、原私人墓地禁止再行土葬,但公墓不在此限。
九、本要點自民國114年1月1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公告之。本要點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鼓勵撿骨入塔 北竿鄉加碼補助1萬元
- 2024-12-27

「北竿鄉鼓勵墳墓撿骨進塔補助實施要點」審查通過,撿骨入塔再加碼補助一萬元。(圖:本報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