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公告114年後備軍人各階除役年齡 不另發予除役令

  • 2024-12-24

 【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縣政府民社處表示,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公告民國114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不另發給除役令,敬請符合除役人員密切注意。

 民社處說明,依「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及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等規定,公告114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3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48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3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5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3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8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7年出生)。

 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自114年1月1日除役除管。

 民社處表示,依「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等規定,除役年齡自其出生之日起,算至足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按出生年次公告除役,不另發予除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