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曹姓被告26日晚間酒後駕車不慎撞擊行人李姓被害人,李姓被害人送醫後宣告不治。這是馬祖首起酒駕肇事致死案件,曹姓被告涉犯酒駕致死嫌疑重大,考量其犯後態度及罪刑,連江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訊後諭令以新臺幣200萬元交保。
連江縣地檢署指出,昨( 27)日接獲連江縣警察局報請相驗,曹姓被告於前( 26)日22時許,酒後駕駛自用小客車在南竿鄉福澳港附近,不慎撞擊行人李姓被害人,李姓被害人送醫後於27日凌晨宣告不治,經警對曹姓被告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
連江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杰承旋即前往相驗並至案發現場勘驗,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成員亦前往訪視並慰問被害者家屬。曹姓被告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第1項第1款之酒駕致人於死罪犯罪嫌疑重大,考量被告犯後主動聯繫救護車積極救護之犯後態度,且所犯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 經主任檢察官訊後諭令以新臺幣200萬元交保。
連江地檢署檢察長謝謂誠呼籲, 馬祖地區民風純樸,從未發生酒駕致死案件,酒後駕車不但將自己置身險境,亦對公眾生命、身體之安全造成莫大危害, 也對被害人家屬造成極大痛苦,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本署定嚴懲酒駕犯罪,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