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社處舉辦推動勞資會議機制研習會

  • 2024-10-08

 民社處7日舉辦推動勞資會議機制研習會,邀請勝綸法律事務所華育成律師從法規角度為大家詳細解讀勞資會議的相關規定。(圖/文:曹重偉)

 民社處7日舉辦推動勞資會議機制研習會,邀請勝綸法律事務所華育成律師從法規角度為大家詳細解讀勞資會議的相關規定。(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報導】縣府民社處7日舉辦推動勞資會議機制研習會,縣內各局處及二級單位承辦人員出席參加,展現對勞資權益的高度重視。特別邀請勝綸法律事務所華育成律師,從法規角度為大家詳細解讀勞資會議的相關規定,學員獲益良多。

民社處說明,勞動基準法第83條明確指出: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如果事業單位實施二週變形工時、四週變形工時、八週變形工時、延長工時、彈性延長工時、例休假日調整等事項,均需經過工會同意,若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違反者將處新臺幣2萬至100萬元罰鍰,可見勞資會議召開極為重要,可共同解決彼此問題,提升勞工參與感。

昨天研習會由副處長劉剛主持,致詞中表示,勞資會議是雇主與員工建立溝通橋梁的管道,每3個月要召開一次,近年來因應勞動基準法修正,公司行號召開勞資會議逐漸受到重視,例如彈性工時等事項,必須經過工會同意,若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始得為之。強調勞資會議的機制對於促進勞資雙方的溝通與合作至關重要,希望與會學員能把握機會,深入了解相關規定,並運用於實際工作中。

華育誠和大家分享勞資會議的法令規定,勞資會議應採共識決,從代表選任、代表核備、會議召開、會議紀錄執行等分別做說明,為讓學員更好理解,透過相關解釋案例加深學員印象,幫助大家加深對實務操作的認識。強調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共同促進勞資會議之順利進行。

研習會最後還有討論時間,讓學員有機會針對實務中可能遇到的問題,特別是勞資會議相關的議題進行交流討論。與會者對於勞資會議應召開的事項展開了熱烈討論,進一步提升了他們對於如何在實際工作中召開和諧且有效會議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