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高齡勞工再就業,職災保險不可少

  • 2024-10-03

 【本報訊】隨著人口高齡化,越來越多勞工選擇退休後再次投入職場,貢獻自身經驗及專長。勞保局提醒,年逾65歲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再受僱從事工作,皆應由雇主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保障高齡就業勞工的保險權益。

 勞保局說明,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凡15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之勞工,即為災保強制投保對象,無論勞工是否超過65歲或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雇主應為員工申報參加災保,如未依規定加保,將核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將公布違規事由。

 至於年逾65歲的勞工能否參加勞保,需視其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及是否曾參加勞保判斷。勞工如年逾65歲,曾參加過勞保,且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受僱得繼續參加勞保;惟勞工如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65歲前無勞保加保紀錄,再受僱從事工作時,依規定不得參加勞保。

 勞保局呼籲,雇主除應依規定於高齡就業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災保外,並可同時為符合前述勞保加保條件之高齡勞工申報參加勞保,以保障高齡就業勞工的工作及生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