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連江縣政府主管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及「連江縣國民中小學及附設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 2024-09-27

https://www.matsu-news.gov.tw/media/927.pdf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1. 訂定(修正)機關:連江縣政府。

  2. 訂定(修正)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0條第1項及第17條第3項。

  3. 旨揭各草案如附件所示。

  4. 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1. 承辦機關(單位):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特教資源中心。

    2. 地址: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3號。

    3. 電話/傳真:0836-23422/23428。

    4. 電子郵件:ma3027@gm.mats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