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連江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 2024-09-26

https://www.matsu-news.gov.tw/media/926.pdf



公告事項:




  1. 訂定(修正)機關:連江縣政府。

  2. 訂定(修正)依據:國民教育法第31條。

  3. 旨揭草案如附件所示。

  4. 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4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1. 承辦機關(單位):連江縣政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2. 地址: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3. 電話/傳真:0836-22067#6214/25582

    4. 電子郵件:ma3176@gm.mats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