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營業車秋季汽車燃料費開徵 9/30截止

  • 2024-09-12

 【記者曹重偉報導】113年營業車秋季汽車燃料費開徵!連江監理站表示,繳費義務人為營業車所有人,繳納期間自9月1日至9月30日止。汽車所有人如不依限期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900元以上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監理站說明,汽燃費繳納方式包括:

 一、臨櫃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全國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郵局、超商(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或駐各區監理所代收公庫繳納。

 二、電話語音轉帳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語音轉帳代繳系服務專線412-1366、41-1366,服務代碼169#,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繳納。

 三、網路繳納: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繳納。

 四、行動支付繳納:嗶嗶繳、一卡通Money或橘子支付等以金融帳戶繳納。

 五、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繳納。

 監理站提醒,繳費義務人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請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超商(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亦可即時查詢、補單及繳納。利用電話語音、網路、約定扣款、金融機構、郵局、超商或行動支付等方式繳納者,不必負擔代收手續費(其中電話語音或網路繳納方式以信用卡付費者,相關刷卡手續費金額請逕洽各發卡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