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案」,將「消防建設」納入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所應載明的內容。
現行「離島建設條例」明定,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縣市綜合發展計畫,擬訂4年1期的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內容包括:基礎、產業、教育、文化、交通、醫療、觀光、警政、社會福利建設等項目。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案指出,鑑於現行「離島建設條例」隨著時空環境變遷,部分現行條文已無法回應離島發展需求,以消防建設為例,依現行條文規定,消防建設非屬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所應載明的內容,應予修正納入本法建設項目。
陳玉珍也說,完善殯葬設施,建構優質殯葬環境也是現代社會應有的建設實施方案,也應予以一併列入,因此提出修法。
新法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將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內容第4款改為「警政、消防建設」,載明消防建設在列。此外,本次修法也通過將現行條文第12款中,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內容包括「天然災害防制及濫葬、濫墾、濫建之改善」,修正文字為「災害防救及濫葬、濫墾、濫建之改善」。
立院三讀 消防建設納入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項目-自由時報
- 202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