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TVBS報導,租屋電費新制15日上路,內政部14日指出,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若經租賃雙方同意,可重新約定適用新制,房東若違規超收電費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行政院日前核定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政部辦理公告作業,將於7月15日正式生效上路。
內政部14日指出,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讓租屋電費收取更加合理公平,並減少超收電費爭議。新制規定有2大重點,第一是電費計收標準,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內政部指出,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此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
內政部指出,新規的第2點是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
內政部表示,對於民眾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的電費收取問題,例如提前終止租約時要如何結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內公共用電要如何分攤等,地政司已經整理相關建議處理方式提供給房東房客參考,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到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下載新版租賃契約書範本、懶人包及常見問題Q&A等資料。
內政部指出,網站也有提供新制的契約條款,如果民眾買到舊制的租賃契約時,可以使用新契約條款直接替換,對於租屋電費新制有不明瞭的地方,也可以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或向縣市政府洽詢。
租屋電費新制15日上路 新約全面適用-TVBS
- 202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