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處辦事員職務代理人錄取公告

  • 2024-05-09

文化處辦事員職務代理人錄取公告



主旨:本府文化處甄選辦事員職務代理人1名錄取公告。

依據:本府113年4月16日府文藝字第1130018179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正取人員:陳筱薇。

二、僱用期限: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3年離島特考四等考試錄取人員經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無條件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

三、錄取人員請於113年5月20日向本府文化處辦理報到,逾期3日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四、錄取人員當日報到請攜帶身分證、個人私章及存摺封面影本(臺灣銀行或郵局),俾利辦理報到手續。